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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...工作和戀愛其實蠻像的。

勞資雙方的關係破裂,就好比情侶談分手。

我認為,一個雇主若真覺得這個員工太差,就該果斷地開除掉,不要一昧顧忌勞委會和相關法律什麼的綁手綁腳。不剔除壞的人,好的便不會進來。

相對地,一個員工若被雇主欺負也該表態,下班發取暖文何用?不要一顧忌到丟飯碗就對不合理的措施姑息養奸。留得住你的人,也留不住你的心。

黑心企業與惡質員工在這個社會上同樣存在且比比皆是,誰也沒資格指責對方、說自己的好話。

在糞坑裡幹活,就好比養狗;無論你再怎麼付出,牠還是一條狗。

已做到筋疲力盡還是懲罰你的老闆,與已殫盡心力地培養仍是不成材的員工,戀人遊戲都該走到盡頭了;長此下去只會讓彼此關係更惡化、歧見拉更大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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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馬 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